一、环境标志认证体系目标
1、规范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企业现场检查与年度检查任务;
2、建立支持环境标志产品申请书与认证合同中各项承诺的保障措施、内审制度和改进机制;
3、构架体现产品生命周期评价思想,保障环境标志产品质量的文件化管理体系;
4、力求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与产品质量、产品环境行为四方面的认证要求,与企业既有的管理系统融为一体,升华管理水平。
二、环境标志认证体系指标
1、守法达标——包括环保法规、排放标准、管理制度、国际履约等;
2、质量与环境行为双优——包括产品质量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等;
3、内审制度——包括专(兼)职机构、人员与内审规定等;
4、改进机制——包括年检响应、市场反馈、体系提升等;
5、体系文件——包括企业概述、保障措施和基础信息等。
三、环境标志认证体系要素
1、守法达标
1.1:环保法规。企业应执行的地方和国家环境法规清单和自查结论;
1.2:排放标准。确定应执行的水、气、声、固排放标准类别与级别,以及通过计量认证的环境监测部门出具的排放污染物例行监测报告(每年至少一次);
1.3:八项环境管理制度。以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收费的依法实施为重点;
1.4:国际履约。以蒙特利尔议定书和全球气候框架公约涉及的替代CFCS物质和节能、节约资源为重点;
1.5:相关方。对原料供应、半成品加工、产品营销、广告媒体等相关方施加环境影响的方案。
2、质量与环境行为双优
2.1:产品标准。应执行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以及国家或者省、市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一年以内的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
2.2:环境标志技术要求。贯彻生命周期评价思想,确保产品达技术要求,进行总体设计;
2.3:原料与辅料。按环境标志技术要求规定原、辅材料禁用或限用要求,规范检验及检测程序与记录;
2.4:工艺与配方。按环境标志技术要求制定相配套的工艺路线和配方,就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做出论证;
2.5:包装。按环境标志技术要求,提出包装用料的改进措施;
2.6:回收与废物处置。按环境标志技术要求,制定使用易回收、处置材料的措施,及回收办法或合同。